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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工会·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

工会·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在校党委、上级工会及乡村振兴组织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负责筹备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三、负责落实上级工会的决定、落实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决议;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工作的建设;

五、做好会员管理,做好“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福利、职工体检、劳动保护、送温暖等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七、负责教职工社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八、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负责工会财产管理;

九、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

十、协调对接和受领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学校乡村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计划方案,并将有关任务在学校各单位范围内进行细化分工和分配,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具体帮扶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学校年度乡村振兴经费预算分配,指导、监督和检查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深入推进汉滨区、定边县教育结对帮扶“双百工程”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汉滨区茨沟镇景家社区定点帮扶和汉滨区新建职中教育“组团式”帮扶工作,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督导等各项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乡村振兴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